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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0-7-30 8:28:40 访问次数:98次
 
  为规范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其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2001年国家出台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管理办法》。认定工作开展多年来,我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骨干企业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的消息,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环境建设的需要,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调整了认定条件,将原来选择范围为承担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成果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的企业;近一年对高端人才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大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企业;其他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方向的企业。
  新办法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实施,届时我区通过认定的80家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来源: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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