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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杭州出口名牌”
发布时间:2010-5-24 16:04:38 访问次数:380次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杭州出口名牌”
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投资集团、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外经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出口名牌战略,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逐步提高自主品牌的出口比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杭州出口名牌”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
各单位按照出口名牌培育计划,结合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各类国际认证的情况,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各企业自愿向所属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加以审核,并进行初评、汇总。如有企业提供虚假伪冒材料和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的认定资格。
(二)市外经贸局负责牵头召开“杭州出口名牌”评审认定会。认定小组由市外经贸局、经委、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合组成。对企业所报材料予以审定并确定候选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发布。
三、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编制目录按序排列,统一用A4纸装订。
(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品牌和企业名称。
(三)各外经贸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企业“杭州出口名牌”认定材料,汇总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Excel格式)报送;市属企业直接上报。截止时间5月31日。
第一、第二批“杭州出口名牌”继续有效。
联系人:徐明    电话:85060047  传真:85101725
 
附件: 1、“杭州出口名牌”申报表
2、企业申报材料
3、“杭州出口名牌”资格条件和认定指标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组织 出口名牌 认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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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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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王                                                     校对:徐明
 
附件1
 
 “杭州出口名牌”申报表
 
资格条件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中文):
注册地址(英文):
进出口企业海关编码(如有多个请填全):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净资产:
上年度利润总额:
申报商品类别:纺织服装、机电、       轻工工艺、 建材冶金、  化工医保、  农副产品、 其他(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申报品牌(文字及图):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申请商标首次注册地:
境内注册商标名称:
企业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详细股权结构:
企业类型: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评审指标(括号内为该项目最高得分)
具体情况
得分
研发创新能力
(15分)
专利
(填写类型和数量)
 
 
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
(填写类型和数量)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填写类型)
 
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15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职业健康安全或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5分)
上年度出口额(25分)
(填写数值)
 
 
上年度销售额(10分)
(填写数值)
 
知识产权保护(10分)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全球化经营(10分)
(填写数量及设立地)
 
社会评价(15分)
(填写具体名称)
 
杭州市级荣誉及其他加分项目(20分)
(填写具体名称)
 
总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企业盖章)
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盖章)
 
注:得分栏由杭州市外经贸局填写。
附件2             企业申报材料
(一)“杭州出口名牌”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证。
(七)专利证书。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九)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证明(由海关出具)。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自主品牌名称、上年度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金额和占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等,由企业提供内部统计说明。)
(十一)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证明(税务或统计部门出具)。(出口额证明或销售额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称相一致。不相一致的,应提交其与申请企业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二)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外经贸部门的备案证明)。
(十三)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十四)参与标准制定、省级纳税信用等级、杭州市外贸进出口“双百”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杭州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认定指标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一般要求不低于500万美元,农产品等受国家扶持的类别可适当降低。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的商品商标应在国内已注册,并在主要出口国市场已注册或受理注册一年以上。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在杭州市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八)自主品牌出口占一般贸易出口比重不低于30%。
二、认定指标和得分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15分)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情况。
3、被评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15分)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5分)
1、上年度出口额。
2、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四)知识产权保护(10分)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10分)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情况。
(六)社会评价(15分)
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
类别: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
国家级颁发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省、市级颁发机构为相应主管部门。
(七)市级、区级荣誉及其他加分项目(20分)
1、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2、获省级纳税信用等级、杭州市外贸进出口“双百”企业等情况。
3、获区级相关荣誉(参见以上类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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