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余杭区
外经贸扶持政策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全区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不断推动我区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根据余政办〔2009〕152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余杭区外贸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或奖励的对象
在余杭区登记注册、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资企业、自营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以及相关部门。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1、所有申报企业和部门都需填报“余杭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个项目一份,同时附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区内已享受相关财政资助或奖励情况说明,并经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盖章确认。
2、外经贸优势企业需填报“余杭区外贸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相关指标分值的书面依据(复印件)。“余杭区外贸优势企业奖励”评定办法(见附件三)。
3、各类出口产品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企业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付款凭证和发票,认证合同或报价单。“出口品牌”企业需提供各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高新产品(五部委目录)和农产品(余杭农产品目录)按海关统计自营出口额为依据,出口信用保险费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实付保费金额为依据。具体数据查询外经贸局网站“统计信息”。对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福费廷”保理业务所产生的利息的资助,需提供保单、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及支付的利息清单。
5、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活动的需提供摊位费发票、支付凭证、摊位确认件、护照签证复印件;参加国内展览活动的需提供摊位费发票、支付凭证、摊位确认件复印件;各境外办事机构(贸易公司、研发机构)需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和境外注册文件(复印件);广交会、华交会特装企业提供特装合同、付款凭证和形象照片。机构或部门为宣传余杭特色产业整体形象所作的展位特装,需提供展会特装费的费用支付发票、装修、广告合同。
6、参加国外“两反一保”和反贸易壁垒应诉的企业和组织需要提供应诉文件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通过省市考核的“外贸预警机制示范点”提供省或市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应诉、抗辩、交涉、公平贸易预警和培训,提供相关经费的支付凭证、发票。
7、申请“外贸特别贡献奖”的外贸流通企业需提供申请表,并由区国税局提供2009年度报关出口额及其收购或代理区内产品当年出口的证明。
8、申请属地报关奖励、海关AA类企业奖励的企业和国际货代公司,需提供报关单、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服务外包企业需提供相关的合同、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项目均需由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四)。认证、商标、展会特装费、“两反一保”等有关公平贸易资助、出口信保保费资助等项目材料需在2010年1月30日前上报,其他项目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
该申报通知由余杭区外经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区外经局郑爱文、包丽雅,联系电话:86223418、86221951。
附件一:余杭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余杭区外贸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三:余杭区外贸优势企业评定办法
附件四:项目申报承诺书
抄送:区府办、屠冬冬副区长,区财政局
2010年1月12日
余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附件一:
余杭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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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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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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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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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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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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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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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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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或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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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区级其他资助(奖励)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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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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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镇乡、街道、开发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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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局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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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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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总经理)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二:
余杭区外贸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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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标 准 |
评 定 内 容 |
企业自评分 |
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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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
(40分) |
企业销售额(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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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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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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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速度
(15分) |
出口增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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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增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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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多元化速度(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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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
(10分) |
高新技术企业(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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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出口产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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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注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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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
(15分) |
出口名牌企业(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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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商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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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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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证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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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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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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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标准认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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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产品认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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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经营
(10分) |
境外办事机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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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产基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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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研发中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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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5分) |
国家行业标准制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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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基地企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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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额(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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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余杭区外贸优势企业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在余杭区境内注册、依法经营且当年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必须依法经营,海关分类在B类以上,外管收汇核销被评为达标企业;
(三)近两年法定代表人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未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的;
(五)未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
(六)未发生偷逃税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
(七)无拒交职工各类社会保险费,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的;
(八)无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余杭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行为的。
二、评定标准:
(一)做大做强(基本分40分)
1、自营出口额每实现500万美元(以海关余杭办统计为准,上年度为零的,减半计算。下同)得基本分20分,每增50万美元加1分。最高分以基本2倍为限。
2、销售收入实现1亿元人民币(以区统计局统计为准)得基本10分,每增(减)1000万元加(扣)1分。最高分以基本分2倍为限。
3、实缴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成300万元(以区地税局统计为准)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100万元加(扣)2分。最高分以基本分2倍为限。
(二)发展速度(15分)
1、自营出口额增幅15%得基本5分,每增(减)5%加(扣)1分。最高分以基本分2倍为限,最低分以零分为限。
2、实缴税金增幅15%得基本5分,每增(减)5%加(扣)1分。最高分以基本分2倍为限,最低分以零分为限。
3、对于出口市场数不变的得基本分5分,比上年增加的,每增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最高分以基本分2倍为限。
(三)自主创新(10分)
1、获得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4分,市级得 2分,从高计分。
2、出口产品列入五部委高新出口产品目录的,得3分。
3、获得国际专利产品证书的,得3分。
(四)品牌建设(15分)
1、获得商务部“出口名牌企业”得8分,省级得5分,市级得3分,从高计分。
2、在境外每注册商标一件得1分,最高3分。
3、自主品牌出口额达到出口总额的30%以上得4分,20%以上得3分,10%以上得2分。
(五)国际认证(10分)
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得2分。
2、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得2分。
3、获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得3分。
4、获得CE、UL等国际产品认证,一件得1分,最高3分。
(六)全球化经营(10分)
1、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和贸易公司得2分。
2、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得3分。
3、境外设立生产基地得5分。
(七)附加分(15分)
1、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加5分。
2、“出口基地企业”加5分。
3、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每100万美元加1分,最高5分。
附件四:
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度余杭区外经贸扶持政策的通知》(余政办[2009]152号)文件精神, 我单位向你局申请余杭区(以下简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财政补助(包括财政资助、奖励、配套等,下同)。现就我单位提供的与申请补助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建立在下列基础上:
(一)提供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单位申领财政补助有关的经济活动记录。
(二)提供的证件、合同、法律文书、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仍生效的。
(三)提供的复印件未作任何修改,并已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此次申报的项目除已获得余杭区 项目资金补助计 万元外,未申报和获得其他区级财政补助。
如提供资料和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