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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20届华交会筹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3 11:18:15 访问次数:381次
 
关于做好第20届华交会筹展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外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第20届华交会将于2010年3月1日-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华交会作为明年开春的第一展,素有中国外贸“晴雨表”、“风向标”之称,是国内重要展会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华交会筹展工作,为确保华交会顺利举行,经研究提出我市第20届华交会筹展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增长、促转型”,以华交会为载体,按照“延续历史、推进转型、优胜劣汰、统筹兼顾”的原则,大力引导和帮助企业坚守现有阵地,开辟新的市场渠道,千方百计抢订单,保住市场份额,促进我市外贸发展。
二、分配原则
根据第20届华交会筹备工作会议精神,第20届华交会展览规模保持不变,仍为9个馆。由于杭州交易团第19届华交会增加的展位均为一次性展位,大会组委会决定第20届华交会杭州交易团参展基数维持第18届基数不变,为166个展位。
1、总体上按“基本保持存量,适当考虑需求”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老企业按照18届基数不变,也可根据企业急需择优作适当调整。
2、各区、县(市)外经贸局根据本地外贸发展目标和产业特色,对候选企业进行排序推荐。推荐企业经汇总后按选优原则,结合展区结构、数量以及地区间统筹平衡,由杭州市外经贸局确定展位安排方案。
3、对存量展位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参展企业与外贸增长进行挂勾,对出口下降幅度大的企业作适当调整。
三、参展资格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对外
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参展企业海关年度出口金额须达到75万美元。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①、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
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综发〔2007〕392号文)通报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展。
③、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的企业。
④、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四、展品要求
1、展品须符合参展展区展品细目。
2、展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3、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疫中有不良记录的产品,未经复检合格,禁止参展。
4、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企业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五、有关要求
1、杭州交易团是全市参加本届华交会的组织者,全面负责有关企业组团参展的组织协调、人员管理等工作,要本着“规范、公正、高效、满意”的组团宗旨,着力打造杭州交易团形象。
2、请各区、县(市)外经贸局及主管部门按时完成参展企业的申报工作。①各地外贸企业于12月4日前填写参展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属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并提交书面申请表原件;②各外经贸主管部门于12月9日前向我局提交展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书面一份,电子版发到hzmfc_xy@126.com;③我局将根据第18届华交会各区县的存量(附件3),及第20届企业申报的情况分配展位。
3、各区、县(市)外经贸局及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参展组织推荐工作,筹展、参展过程中加强对参展企业的协调、管理与服务。 
  4、各参展企业要充分利用华交会的重要平台,精心准备展品,努力扩大成交。
联系人:熊 燕  电话:85179767  传真:85155825
附件1:第20届华交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2:第20届华交会参展企业汇总表
附件3:第18届各区县分展区基数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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