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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3-9-9 16:34:00 访问次数:3366次
 

一、服务内容 

  1、办理来料加工业务(合同)审批;

  2、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合同)审批。

二、审批要求

  通过互联网上报传输有关资料包括:

  (1)加工贸易业务合同;

  (2)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5)出口成品及单耗清单;

  (6)若需申请办理加工贸易项下免税进口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的,除在合同中应列明不作价条款外,还需填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以及对本企业免税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所具备的条件和设备使用期限等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7)其他:(根据个别加工行业的特点提出要求,如服装加工贸易须提供服装裁剪排料图)。

三、审批程序


四、审批时限

  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手续。

五、审批部门

审批内容

审批科室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三资企业

外资科

任 华、陈晓民

86223889、86225486 

外贸公司和自营生产企业

外贸科

包丽雅  袁榕

862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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